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民盟)的一般程序和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中国知识分子。
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
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成员。
一般不在没有盟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
申请程序
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民盟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
若所在单位无基层组织,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
基层组织指派专人联系申请人,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培养。
申请人需通过考察,对民盟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有充分了解,并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考察合格后,由基层组织通知填写入盟申请表,并由两名盟员作为介绍人。
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将申请表报至地市级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备案。
注意事项
吸收盟员时,政治标准应放在首位。
必要时,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可直接吸收盟员。
发展盟员注重质量,倾向于吸收政治素质高、有代表性的人士。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盟组织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