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士申请入党的步骤通常包括:
提交申请
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若无工作、学习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可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成为积极分子
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立为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具备党员条件后,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发展为发展对象
由支委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立为发展对象。
政审
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考察后集体审批。
入党宣誓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者需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党内法规,并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对党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