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听取意见
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综合意见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后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公示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的备案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通常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治审查与培训
确定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会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以上步骤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正当性与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