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调解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
必须情节较轻,并且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一百七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可以或不可以进行调解的具体情形。
调解程序
调解时,公安机关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以事实为依据。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但需提交委托书。
对于未成年人,调解时需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时限
对于不需要伤情鉴定或价值认定的案件,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需要进行伤情鉴定或价值认定的案件,应在相关文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若一次调解不成,需要再次调解的,应在第一次调解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他注意事项
调解一般为一次,但在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规定确保了调解活动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