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主要涉及以下管理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拆迁政策和规章、监督拆迁过程、处理拆迁纠纷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并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
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实施行为负责。
建议
在具体拆迁项目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建议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