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通常需要在以下地点进行: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城市:
如果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民政部开通的“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可以在该城市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
共同工作的城市:
如果双方希望在共同工作的城市领证,且该城市为民政部开通“跨省通办”试点的城市,也可以在该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特殊情况下:
如果双方均不是某地的户籍,但其中一方在该地经常居住,可以在该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需提交一方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办理时应以当地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