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函通常是由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开具,这些单位包括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如公司、学校或人才市场等。具体来说:
1. 对于毕业生而言,接收函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人事部门)出具,前提是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 如果是办理应届生落户,接收函通常由落户地区的人才市场开具。
3. 对于档案转移,如果是转至工作单位,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开具;若是转回户籍地人才市场,则由户籍地人才市场开具。
4. 住房公积金接收函由新单位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5. 实习接收函通常由招聘公司或实习单位发出,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办理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