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判刑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刑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一般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加重刑罚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特别严重情况:
如果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政处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缓刑: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80mg/100ml,并且不具有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可能会考虑适用缓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态度、是否有前科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