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材料审核
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受理与调查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受理申请,并在必要时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决定
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决定
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异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注意时效性和材料准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