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
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
职工工作调离本市;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提取。
以上情况均需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