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通常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该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可能会在以下情形之一终止:
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有明确规定监护人的人选和顺序: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 成年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总结来说,正常情况下,成年人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他们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才会依法设立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