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追求利益均衡,实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保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构成了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基石,并指导民事主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