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通常是在 拘留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1. 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 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 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 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此外,拘留所是专门用于执行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的拘留场所。
建议: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此过程中,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