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要步骤是进行调解,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才会依法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判离: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有恶习屡教不改:
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可能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会考虑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且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然而,即使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离婚原因、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保证一定会判离,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前,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并在法庭上详细陈述情况,以提高获判离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