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正式名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并且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中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公司需要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公司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和实质意义上的: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股东名义上只有一人。
实质意义上的:尽管公司股东在形式上是多人,但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其他股东可能只是挂名股东,以规避法律对股东人数的要求。
一人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
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需要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既有其优势,如设立简便、经营灵活,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可能缺乏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