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
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
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提交申请
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注销结婚证
领取离婚证的同时,结婚证会被注销。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明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此外,离婚冷静期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