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综合以上规定,四川省女职工顺产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难产,则增加15天,最长可达到188天产假(即158天顺产产假+60天生育假+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四川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综合以上规定,四川省女职工顺产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难产,则增加15天,最长可达到188天产假(即158天顺产产假+60天生育假+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