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扰民噪音的标准如下:
昼间: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算扰民。
夜间: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在此时段内,上述区域超过45分贝算扰民。
不同区域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以上是通用的规定。如果您所在的区域有特别规定,应遵循当地的具体标准。
如果您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予以调解。
2. 拨打12315举报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
3. 如果扰民行为严重,可以报警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依据可能会随着修订而更新,所以具体情况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