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会保险)通常覆盖了一些基本的医疗费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支出都能得到报销。以下是一些社保不予报销的情况:
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在非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不能报销。
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在非本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工伤及第三方责任伤害:
工伤以及由交通事故或其他有责任方承担的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违法行为造成伤害:
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其医疗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非正常原因治疗: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的治疗费用不报销。
境外医疗费用:
在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保通常不予报销。
住院押金:
住院时需要先支付的押金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自费器材和药物:
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器材和药物需要自费。
ICU药物费:
在重症监护室使用的进口自费药物,社保不报销。
额外开销和收入损失:
如营养费、护工费、家人照顾的误工费等,社保不报销。
第三方责任引起的医疗费用:
如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引起的医疗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
如进口药、营养药等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不能报销。
服务设施费用:
如就诊交通费、空调费、电视费等生活服务设施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部分门诊治疗费:
如出诊费、特别护理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请注意,社保的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此外,对于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额外的保险或财务规划来确保充足的医疗费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