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就业援助:
政府鼓励企业雇佣刑满释放人员,并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监狱组织外部企业进入监狱开展招聘活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提前找到工作。
平等权利:
刑满释放人员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社会保障: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保,并接续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
临时生活救助: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政府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落户和户籍管理:
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
职业培训: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多样化的教育课程,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创业支持:
一些省份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创业基金。
社会保险:
对于城市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失业保险:
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后,在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农村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防止其重新犯罪,并促进他们的改造与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