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
填写审批表:
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并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审核登记:
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备案:
在社保局备案,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证明:
由参保地的就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异地就医:
在异地医院就诊,并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带回当地社保局进行费用报销。
结算:
在异地医院就诊后,可以使用医保直接结算。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或就诊医院了解详细步骤和要求。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院检查结果、医院诊断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