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因此,对于至少组织几次应急演练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生产经营单位: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其他单位: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而其他单位则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对于危险物品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还有更频繁的演练要求,即每半年一次。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各组织能够根据自身的事故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