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刑事传唤并不要求必须通知家属。传唤时,司法机关应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传唤证。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然而,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知家属,但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被传唤人的家属可能对其情况有所关心,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需要(如照顾年幼的孩子或患病亲属),建议被传唤人在接受传唤时主动告知家属,或通过其他方式让家属了解情况。家属若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和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并且应保证被传唤人的基本权利,包括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