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按合同约定结算
总价包干合同的核心是合同总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通常已经包含了风险费用。
结算方式、期限和地点等具体细节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无约定时的处理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参照双方订立合同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工程变更的处理
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且双方不能就变更部分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结算。
在原设计范围内完成施工的情况下,竣工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出现设计变更,合同中有单价可以参考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单价可以参考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协商不成的,参照市场平均价格。
法律途径
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拒不支付,承包人可依法将工程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且建设工程的价款在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通过协商或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来确定。在工程变更的情况下,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结算。若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