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 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居民参与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 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6. 管理辖区内的常住和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7. 协助武装部门做好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 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9.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城市环境。
10. 研究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1.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社区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