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残疾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提交补办申请
填写《残疾人证挂失声明》和《残疾人证补发申请表》。
说明丢失原因、时间、地点,并提出原证作废。
社区公告
在社区公告栏内张贴《残疾人证挂失声明》10天,以寻找遗失的残疾证。
审核与补办
携带身份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办理补办手续。
公告与编号
区残联会在网站上刊登公告,声明原残疾人证作废。
公告三个月后,如果没有接到投诉,可以正式申请补办。
领取新证
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残疾人证邮寄到指定地点,或者亲自到户籍地县级残联领取新证。
进度查询与评价
补办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并在办理完成后进行评价。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补办申请书
登报报纸原件
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A4单面)》
正面免冠白底二寸(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注意事项:
残疾人证遗失后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会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或“B2”,以此区分补发。
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请按照上述步骤操作,或直接咨询当地的残联了解更详细的补办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