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入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非法经营罪:
黄光裕在2007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
内幕交易罪(操纵股价):
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在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账户购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并从中获得账面收益约人民币3.09亿余元。
单位行贿罪:
在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上述罪行,黄光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罚金和没收个人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