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辞职但用人单位不批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强制离职: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是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通知日期和接收人。
保留证据:
递交辞职信后,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件、快递单号等,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办理离职手续:
在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您也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和财务结算等。
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或福利,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可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决。
请确保在离职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和财务结算,以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