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出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行政公署:
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代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区公所:
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代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街道办事处:
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代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或社区的行政事务。
这些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政府派出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代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代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代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或社区的行政事务。
这些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