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的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的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五十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包括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的主犯,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以及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曾有过诈骗行为,因逃避打击而逃跑的,或曾诈骗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