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同时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这意味着:
义务兵役制:
这是主要形式,要求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服一定期限的兵役,通常为两年。
志愿兵役制:
也称为募兵制,允许公民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订服役合同。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预备役人员包括预征对象、编入准备役部队的准备役军人和编入民兵组织的准备役人员。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全国的兵役工作,各军区和民兵组织则负责各自区域的兵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