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享有以下优先权:
公共服务优先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挂号服务。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如入住公共养老机构等。
交通优先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和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
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
医疗优待
退役军人可在指定医院享受优先服务,如免费或减免费用的体检、挂号、住院等。
文化交通优待
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其他优待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减免。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享有一定的优待政策。
优抚对象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优先提供服务并减免费用。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