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转移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房产证、工作证明等
办理步骤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或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某些情况下,如结婚、购房、工作调动等,可能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