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车主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
1.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2.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3.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牌号码的保留期限为一年,即车主必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的1年内完成车牌号码的保留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车牌号码将不能再被保留,并可能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请确保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车管所提出保留车牌号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