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户口迁移证明:
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申请人已经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身份证:
原身份证和复印件(正反面)。
户口簿:
原户口簿和复印件(个人页、户主页、本人页)。
常住人口登记表:
由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人已经在新居住地居住,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迁移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需要提供本人签名和日期。
其他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居住证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此外,根据不同的迁户口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求学:录取通知书。
结婚:结婚证。
购房建房:房产证和住房证明。
单位租赁:单位证明和收取房屋租金的发票或凭证。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材料。
单位分配: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的证明。
收养: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刑满释放:释放证或解除劳教通知书。
大中专学生入学:入学通知书。
公务员、职工调动: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
其他: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迁入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