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设有多个内设机构来执行其职能,具体部门的数量和名称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提供的信息,检察院可能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办公厅)
2. 政治部
3.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检察厅)
4. 举报中心
5. 反贪污贿赂部门(反贪污贿赂总局)
6. 反渎职侵权部门(渎职侵权检察厅)
7. 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厅)
8. 公诉部门(公诉厅)
9. 监所检察部门
10.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11.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12. 检察技术部门
13. 纪检、监察部门
14. 其他可能包括的部门,如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因为机构的设置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律的变化而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检察院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