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灯的管理通常归属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而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并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到城市路灯管理所,它是负责城市路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机构,通常隶属于市住建委下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局。
城市路灯的管理通常归属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而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并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到城市路灯管理所,它是负责城市路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机构,通常隶属于市住建委下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