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不能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
枪支弹药类:
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及其配用子弹和仿制品,以及道具枪、发令枪等。
爆炸物品:
如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
管制刀具:
包括匕首、刺刀、猎刀等,以及超过规定尺寸规格的其他刀具。
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如压缩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具有毒害性和腐蚀性的化学品。
传染病病原体:
任何可能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
其他禁止物品:
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限制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
棍棒、桌球杆等钝器。
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日常生活用品,如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染发剂、摩丝、发胶、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在出行前核实最新的铁路携带物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