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探亲证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对象: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
随同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适用亲属关系:
包括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签注类型与逗留时长:
根据亲属关系不同,签注类型和逗留时长也有所不同。例如,探望配偶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90天;探望兄弟姐妹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文件:
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其他要求:
申请人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条件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探亲证。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