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三轮车后,将依照以下步骤处理:
交警扣车
交通警察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后,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当事人处理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或手续。
当事人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车辆,核实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车辆处理
对扣留的车辆,如果当事人未按要求接受处理或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变卖或拍卖。
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例如,如果电动三轮车未达到报废标准,交警队应将其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而不是直接切割报废。
建议
及时接受处理:当事人应当在被扣车后尽快接受处理,以避免车辆被长时间扣留和可能的额外费用。
补办手续:如果车辆存在相关手续不全的问题,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便尽早取回车辆。
了解法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例如,确保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前不会被随意报废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交警扣车后,车辆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