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工作。其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 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 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6.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8. 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局的权力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党委和政府领导,同时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司法局不涉及司法审判,审判权属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