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委员数量至少为 3人,具体包括以下职位:
1. 主席
2. 副主席
3. 至少一名委员
此外,根据会员人数的不同,工会的委员数量还有以下具体规定:
25人以下: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委员3至5人
200人以下: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还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工会的委员数量至少为3人,具体人数根据会员人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