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住所指定权:
监护人有权指定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的住所和居所。
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被人拐卖、诱骗、劫掠或隐藏时,监护人有权要求交还未成年人。
身份行为同意权: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例如职业许可和法律行为的补正等。
抚养义务:
监护人需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监督、教育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包括对其财产的管理权。
获酬请求权:
监护人有权请求获得适当的报酬,尽管这一点在中国法律中可能不太被强调。
辞任权或拒任权:
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辞任或拒绝担任监护人的职务。
监护人的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