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变更证明。在办理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提供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5. 《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16周岁以上申请主项变更提供,原件1份)。
办理程序通常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并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
请注意,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您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变更证明。在办理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提供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5. 《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16周岁以上申请主项变更提供,原件1份)。
办理程序通常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并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
请注意,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