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包括:
提交申请: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与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移交资料:
受理机关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多部门审核: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15日内提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意见。
公示与登记: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租房协议、婚姻证明等。
如果长时间未获回应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