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
如果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通常情况下,车辆在15日内可以取回。
检验、鉴定:
如果需要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扣留期限通常不超过30天,但可经批准延长30天,因此最长不超过60天。
重新检验、鉴定: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重新检验、鉴定,扣车时限将会延长一倍。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事故较严重或复杂,扣车时间可能更长,但通常不应超过73天(包括现场调查结束后的3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不得超过65天,以及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通知: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随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还需参照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