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通常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提交给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或计生办公室。
婚育情况证明
如果是再婚夫妇,可能需要提供前婚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信或户口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信。
特殊情况证明
如已生育两个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
如果子女在法定婚龄后死亡,需要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注销独生子女证
单独夫妇如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注销该证以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计委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