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通常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根据最新的政策,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以下是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一些要点: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对象
市外迁户人员中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出生入户或随迁入户的人员。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计划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特殊情况
对于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办理程序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或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