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 即使几个被告人的口供一致,也不能直接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定罪量刑的事实都需要有证据证明,并且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考虑: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如果有其他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等)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并且这些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口供一致性的问题:
即使几个被告人的口供一致,但如果这些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或者存在其他合理怀疑,也不能定罪。此外,口供的一致性还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因为口供一致就轻信其内容。
综上所述,几个人口供一致并不能直接定罪,定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所有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