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被打伤通常不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如果职工在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如与同事发生争执或打架)受到伤害,这通常不被视为工伤。除非伤害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或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发生的,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规定,具体案例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司法裁决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